中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文件
乐土资党〔2007〕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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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
关于黄凌云同志任职的通知
各国土所,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:
经局党委研究,并经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,决定:
聘任黄凌云同志为地籍管理科副科长(正股级)。聘任试用期为一年。
2007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