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知(单位)
一、办理条件:1、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;
2、有土地使用权证;
二、申报材料:1、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2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3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
4、转让协议书(原件)及转让方股东决议;
5、地价评估报告;
6、交易双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委托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7、市工商局出具的变更双方企业注册登记在册情况表和变更情况表;
8、出让土地需提供出让合同;
9、契证、完税证明(1997年10月1日以后交易)、过户后房产证;
10、国有资产需提供国资部门及主管部门处置意见;
11、改变用途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;
12、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程序:
(一)划拨土地:行政中心受理→初审→局务会议研究→市府审批→签订出让合同→缴纳出让金、契税→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→公告→批准发证
(二)出让土地:行政中心受理→审查→审批→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→公告→批准发证
四、办理时限:25 个工作日(含公告期15天),划拨土地不作承诺
五、收费标准: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 [2003]78号、土地出让金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、工本费20元。
文件附件清单:
点击这里下载: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
点击这里下载: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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