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须知(单位)
一、办理条件:1、权属合法;
2、界址清楚;
3、面积准确;
4、税费已清;
5、无权属争议。
二、申报材料:1、申请表;
2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、文件(原件);
3、出让合同(原件)及核对后的出让金发票、契证(原件及复印件)(出让土地提供);
4、测绘宗地图3张,土地勘测成果技术报告书1份;
5、批准用地时的红线图、总平面图(原件);
6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7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,委托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8、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在册情况表和变更情况表,(社会团体的提供民政局的资格证)。
9、其他需提供的材料。
三、办理程序: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→地籍科审查→权属审核→公告→注册土地登记→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颁发证书
四、收费标准:按国土(籍)字[1995]93号、计价费[1997]22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,工本费20元,土地权属调查费,测绘费自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