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知(个人)
一、办理条件:1、符合转让有关规定;
2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;
3、已办理房产转让。
二、申报材料:1、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2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3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原件);
4、交易双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5、地价评估资料;
6、转让协议书(原件);
7、契证、完税证明(1997年10月1日以后交易);
8、房产证复印件;
9、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程序:所窗口受理→经办人调查→所意见→行政中心→审查→签订出让合同、交纳出让金契税(划拨土地)→公告→批准发证
四、收费标准: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 [2003]78号、土地出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,工本费20元。 文件附件清单:
点击这里下载: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
点击这里下载: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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