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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
发布单位: 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: 2008-04-07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501-2008-00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申办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须知

一、办理条件:1、受让方为乐清市农村居民;

2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;

3、已办理房产转让。

二、申报材料:1、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(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);

3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(原件);

4、交易双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5、交易双方户口簿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6、转让协议书(原件)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、契证、完税证明(1997年10月1日以后交易);

8、房产证复印件;

9、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

三、办理程序:所窗口→经办人调查→所意见→行政中心→审核→公告→发证

四、收费标准:地产交易手续费按浙价服 [2003]78号文件规定收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本费20元。

 

 


文件附件清单:
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集体土地转让审批表
  • 点击这里下载: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